清江浦纪委 纪律审查

清江浦区“四项制度”规范监督执纪行为

发布日期:2017-05-05 来源:清风扬帆网 字号:[]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律工作规则(试行)》实施以来,清江浦区纪委对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查找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存在问题,出台“四项制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提出整改要求,加强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律行为。

  一是线索处置求质量。针对线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清江浦区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线索管理的职责和流程,规范线索处置行为。在全区开展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问题线索“双排查”工作,要求相关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既负责排查上报所在单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线索,又负责排查上报所在单位在司法、行政执法或履行公务活动中发现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及时追究违纪违法人员的纪律责任,扩大线索来源渠道。今年以来共排查上报线索180多件。

  二是流程指引明程序。针对谈话函询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出台了《清江浦区纪委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流程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谈话函询的范围和具体操作程序。

  三是问题提示严规范。针对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环节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实行问题提示单制度,发现存在不规范问题的,及时拟定问题提示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制度实行以来共对12个不规范问题发出提示单。

  四是明确纪律保安全。针对安全文明办案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纪律审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纪律审查要求的通知》,明确和细化了纪律审查工作要求,规范纪律审查行为。(姜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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